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体系中,它的建筑业社会化程度不足的薄弱环节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其中最主要的特征,便是此前的各种制度供给,包括面向政策法规的《招投标法》和面向市场的《计价规范》,都不足以弭平它的项目管理中业已出现的各种断层,例如咨询行业之间标准不衔接、清单和合同之间不衔接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行业的脱勾改制,抑或是清单编制的瞄向风险包干,都无法实现其与国外体制接轨而增强内生能力的初衷。
不接轨的问题其实是国家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这一改革路线图所衍生的。应对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倚靠招投标程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和倚靠清单机制促进企业定额产生的同时,还需要企业“内化”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为出资方提供一种社会化的保障(包含履约保证、工程保险等),也为政府提供一种社会化的监管(包含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
因此,当政府开始关注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在SARS期间加强工地卫生检疫措施时,它隐含的意义是:施工企业除了需要遵守法纪和参与市场竞争外,还必须成为一个企业公民。特别当中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企业公民资格的获得,则意味着它更有必要大大扩展其在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履约方的合同管理能力。
进一步而言,考察施工企业如何内化设计矛盾、材料价差、工程变更等三方面的能力,也是考察其为出资方提供社会化保障的能力。反过来说,无法通过社会化提升其企业能力,则其市场效率也是存疑的。
前期项目管理
首先,国内和国外建设制度的不接轨产生于前者采用“验收”和后者采用“认证”的差异。当“验收制度”更多是倚赖政府解释时,“认证制度”则形成第三方监管的做法。两者的差异造成国内前期项目管理与国外不接轨:
1、 甲方代表v第三方
根据国外FIDIC施工合同,咨询工程师是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而非是甲方代表。JCT施工合同下的建筑师也是一样。国内将咨询工程师或建筑师的地位修改为甲方代表后,项目管理不仅失去一个牵头顾问方,也失去了一个可以起仲裁作用的第三方,不利于争议事件的重组和意见给出。
2、 造价工程师v工料测量师(QS)
国内定额制度的形成,使得甲乙双方都使用共同的计价依据,这既不利于创新竞争,也不利于乙方建立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方法。与国内造价工程师同时服务于甲乙双方不一样,国外QS是作为出资方的咨询顾问而存在,其工作特点是进行预测和提供对商业决策有意义的成本数据。
3、 技术经济不分家v技术经济分家
国内技术和经济不分家,做成技术方案不受经济条件约束。国外在可研阶段便将技术与经济彻底分家,从而在经济等同条件下,促进技术多样化:
a) 技术—成本管理手册—合同策略+合同界面—合同协议书—总包合同—清单包干
b) 经济—设计任务书—初设+造价规划—扩初+造价规划—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
4、 标底v造价规划
由于缺乏第三方和造价咨询向出资方倾斜,国内在招投标阶段才设置标底,形成很多设计决策无法在技术和经济分家前提下得到充分论证。一个结果是产品的定位具有相当盲目性,另一个结果是对乙方造成错误引导。尽管国内已有反推的“限额设计”的做法,但其原理还是标底的分解。
5、 设计院出施工图v施工方出施工图
由于国内设计院负责了整套图纸的制作和概算编制,在资源短缺情况下,容易使得设计院将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前期工作做得不够仔细,而推后到施工图阶段才予以弥补。这造成四种后果。其一,如使用初设或扩初图招标,容易做成大量变更;其二,不利于使用招标图方式招标,因为设计院和施工方对图纸的责任不明朗;其三,没有施工方出施工图的自主权,难以实施由施工方提供优化设计方案,由设计方审批的创新竞争做法;其四,设计院往往只为满足国家对图纸深度和配套的要求,无法真正贴近市场给出“真实”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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