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的组织机构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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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6-2 16:08:36 |
fidic的组织机构分为三种,执行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小组。一般性的日常活动是由几个常委会和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的特别小组来负责组织和管理的,特别小组的工作在论坛上有系统的阐述。
1.执行委员会
职责:处理那些会员大会职权范围所无法涵盖的管理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准备年度报告,修订议事程序,签署年度费用报告;任命常委会和特别小组的人选,审查其职责范畴并监督其行为;根据需要,提名授予某人联络沟通责任;执行fidic的战略计划(例如对影响咨询业的发展进行连续评估,在适当的时候对fidic的计划和行动进行重新定位,评价并更新现有的战略计划);定期评价、更新或根据需要起草新的政策;加强fidic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
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其中有一次是和会员大会同时召开。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一般是财务主管或主席)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现任主席为丹麦的e.s.pedersen,其他成员来自美国、伊朗、澳大利亚、瑞士、坦桑尼亚、墨西哥和英国。
2.委员会
(1)裁决评审委员会
职责是安排、协商秘书处为那些申请加入争端裁决人名单的人提供培训,并协助选择培训教师;评估申请培训人的资料并进行推荐;与其他委员会联络,组织召开研讨会。 执行委员r.d.reith主管本委员会,e.s.pedersen进行协助,委员会现任主席是美国的p.l.booen,成员来自美国和意大利。
(2)商业实践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责条款正在更新中,原有职责为监督《顾客/咨询者模式服务协议》(即白皮书)、《合作与分包咨询协议书》及《指南》的使用情况;帮助执行委员会处理关于咨询从业人员服务事宜;帮助筛选参加研讨班的代表。
执行委员r.kell主管本委员会,e.langlo进行协助,委员会现任中期主席为澳大利亚的r.kell,成员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土尔其、英国和日本。
(3)合同委员会
鉴别那些应由fidic起草或更新的工程合同条件和其他服从于执行委员会的文件;成立特别小组起草文件并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文件提交执行委员会批准前的最终审核工作;与秘书处和对 fidic合同条件感兴趣的组织进行交流和联络;协调处理合同文本的翻译工作;组织研讨会并推荐主题和演讲者;与裁决评审委员会密切沟通。
执行委员r.d.reith主管本委员会,e.s.pedersen进行协助,委员会现任主席为瑞典的c.wade,成员来自英国、德国和法国。
3.特别小组
(1)建筑容量小组
确定当地的咨询机构的建筑容量,咨询公司是否由于国际财政金融协会的规定或国外咨询机构的工作而无法发挥最优作用。本小组还会根据情况推荐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
现任主席是丹麦的e.s.pedersen,成员来自土尔其、坦桑尼亚、墨西哥和加拿大。
(2)诚信管理小组
与fidic的国际合作者(如国际财政金融协会、oecd)合作,推动各自的“供方诚信管理程序”的发展;对fidic战略措施的执行提出建议;监督 fidic组织在各种场合的表现。 现任主席为墨西哥的p.ochoa,成员来自土尔其和美国。
(3)质量管理小组
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关于质量方面的建议,准备有关文件;收集、出版咨询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信息和培训计划;推广持续改进的概念;在向顾客提供服务的同时,对质量管理的应用提出建议;发展高效可行的工程咨询业;为世界各地的咨询机构提供恰当的国际标准使用指南。
执行委员会的e.s.pedersen协助r.kell对本小组负责,现任主席为丹麦的tjensen,成员来自丹麦、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和日本。通信会员(即无投票权的准会员)来自瑞典、新西兰、越南、墨西哥、芬兰和日本。
(4)募捐/投票小组(该小组已于2000年6月撤消)
负责与会员协会协商会费标准、计算方式和在会员大会上投票权的问题;向执行委员会发出 fidic年会[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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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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