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参与投标报价引发的思考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2-11 14:23:07 |
建筑市场的国外建筑商,更将加剧建筑市场的竞争。量然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体制状况尚未健全,市场的价格改革还不配套,法制环境并不完善,以至于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但与国际惯例的投标接轨已大势所趋并已日渐被国内众多招标人所接受。如前所述,招标人实行的无标底低价中标,就迫使众多施工企业要迅速从传统的定额体制中挣脱出来,在竞争中找准取胜的切入点。
针对承包商竞标的"跳楼价"和承包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承包商信誉至上"体系,招标人将根据所有报价确定底线(不得低于成本线)。当然这个底线应该是被确认的"最小的工程个别成本",投标人报出的低于底线的报价则被视为不可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实现的,承包商欲使"跳楼价"不跳楼是难办到的。 四、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1.观念的转变最重要
中国加入WTO的核心就是开放我们的市场,让国内经济快速地融入世界经济与其成为一体。在这一过程中,迅速的转变观念,适应新的挑战尤为重要。"时代广场"机电工程的投标成功,成功在观念的转变上。从传统的定额报价到市场竞价是观念转变成功之一;从传统的土建施工到拓展风、火、水、电领域施工的尝试是观念转变之二。随着建筑市场开放的深化,工程造价取决于政府指导价终将被市场调节价所取代。企业在这种逐渐变换的形势中要想赢得业主、赢得市场,必须迅速转为观念,不断调整自己,不断完善自己。
2.企业内部定额当编制
无标底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不是引导企业无章可循的报"跳楼价",如前所述投标人报出的低于底线的标价被剔除。那么,企业的投标报价怎样能报既不低于"最小的工程个别成本",又具有竞争力?我们以为:编制企业内部定额最为有利。利其一,方便投标报价,有的放矢,无需每次报价前拍脑袋,调系数;利其二,控制工程成本,尤其是施工过程成本,杜绝施工过程盈利,结算时亏本。
3.学会依法办事
进人WTO以后的建筑市场,将很快和国际惯例接轨,加大执法力度是必然趋势。按照国内的传统习惯遇到问题找领导的作法,在未来的市场里将寸步难行。取而代之的则是所有的问题都用"法"去解决。"时代广场"的机电工程,我们就是依"法"索赔,从而消化了施工期的风险,充盈了价格利润。在市场竞争的今天,依法走遍天下。当然学会依法办事还有另外一个涵义,那就是不断提高承包商的信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履约阶段既注重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更注意保护业主的利益,互惠互利,完成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
4.履约担保双约束
履约担保具有双重含义。按照国际惯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即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业主要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工程进度分期划拨已完工程款。双方在公平对等的原则上互相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有赔偿的责任。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局面,大多是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预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等,而施工中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进度款,在法制上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权宜之计是政府机构除了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招标人的资金到位情况以外,对将生效的合同,还应设立进度(预付)款担保,避免任意拖欠工程款情况发生,以切实起到履约双重担保的作用,充分体现发包商与承包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使建筑市场向良性轨道循环发展。  上一页 [1] [2]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BOT/PPP采购策略的主要事项和陷阱
下一篇文章: 采用BT方式项目招投标相关问题探讨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